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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館須知

  1. 展場遇有天然災害發生,並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,本院得暫停開放參觀;展場如遇換展、整修、施工或特殊事故時,本院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。
     

  2. 嚴禁攜帶易燃液體、腐蝕性液體、煙火產品、壓縮氣體、尖銳器械等物品進入展場。
     

  3. 展場中的拍照或攝影如為商業用途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,應事先向本院提出申請。
     

  4. 禁止吸菸、拋棄紙屑、雜物或其他影響遊客參觀權益、安全之行為。
     

  5. 展場內禁止飲食;飲水須於飲食區或座椅區食用。
     

  6. 禁止攜帶動物(導盲犬除外)、植物、食物及瓶裝水之外飲料、氣球或其他經本院認定影響展場參觀秩序之物件進場。
     

  7. 展場禁止未經本院許可之集會、演講、遊行、兜售、散發廣告、宣傳品或其他商業行為。
     

  8. 展場參觀應遵循本須知,有礙展場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,本院得予以勸導、制止、拒絶入館或勒令離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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